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静,李建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02民初2724号,(2020)冀02民终569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业:本院受理原告马静与被告李建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2民初2724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2020)冀02民终56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