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宏韬,陈金涛, 石家庄坤硕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8民初14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坤硕管件制品有限公司、陈金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宏韬诉石家庄坤硕管件制品有限公司、陈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8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