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于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03民初1492号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淼: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03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淼给付原告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237475.4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