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宗元,徐超,龚宁宁, 沧州农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冀0902执997号,(2016)泊头市不动产权第000130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沧州农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宗元申请执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冀0902执997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0)冀0902执99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你公司在徐超和龚宁宁名下坐落在泊头市安顺街翰林茗苑小区商业街C-4-3商铺【产权证(2016)泊头市不动产权第0001306号】房产。因拍卖房屋需进行评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取鉴定机构及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60日,即视为送达,选取评估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选取评估机构后,第3日到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勘验现场,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参加勘验后30日来我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待领取报告书10日内就评估结论向我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期限届满后,我院将依法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网络公开拍卖。联系人 张忠宏 电话17733761722。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办公楼201室。
刊登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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