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海山,穆金举,第三人-赖永勤, 湖北鑫创佳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G83版刊登的原告郑海山诉被告湖北鑫创佳工贸有限公司、穆金举与第三人赖永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其中“原告汪军诉被告郑海山”应更正为“原告郑海山”,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