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祺,白云, 襄阳佳海地产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祺、白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樊祺、白云、襄阳佳海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樊祺、白云共有的位于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佳海工业城)A31-3幢、A31-5幢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5日9时在本院随机选定评估机构,第10日15时进行现场勘验(上述日期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本院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公告期满后第9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如有异议,请在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10日后提出的异议,本院不予接受。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