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青,孔德方,李继民, 招远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卓华房地产经纪(廊坊)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卓华房地产经纪(廊坊)有限公司、孔德方、招远恒泰置业有限公司、李继民: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青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选取鉴定机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505办公室公开选取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选取鉴定机构。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