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恒宝,孙承群,邹文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孙承群、邹文涛:本院受理原告王恒宝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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