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巴家军,陈丽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丽真:本院审理原告巴家军诉被告陈丽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给付货款337155元及利息;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岭东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