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青,刘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王青与被告刘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