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立花,李丽存,李欣欣,李欣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83民初208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丽存:本院受理王立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王立花与被告李丽存离婚;二、婚生女李欣欣、婚生子李欣红随原告王立花生活。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立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节假日顺延),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