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书珍,何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83民初228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杰:本院受理郭书珍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