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春阁,李恩东,李国友, 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迁安市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83民初161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国友:本院受理原告杨春阁、李恩东与你、被告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迁安市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83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