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学军,张敏,孙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83民初26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敏、孙翛: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军诉被告张敏、追加被告孙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2611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兰庄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