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国, 唐山澳润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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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澳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建国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