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安龙,曲志忠,秦玉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志忠:原告郑安龙与你、秦玉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