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安龙,曲志忠,秦玉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人民法院
内容
曲志忠:原告郑安龙与你、秦玉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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