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杰,张敏,冯志刚, 衡水众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丘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2执异58号 |
案由 |
典当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衡水众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丘分公司:本院受理的案外人杜杰对你公司与冯志刚、张敏(原沧州银信典当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982执异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案外人杜杰的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