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松昌,胡伟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2执32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伟林:本院执行的彭松昌申请执行胡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82执32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