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松昌,胡伟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82执32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人民法院
内容
胡伟林:本院执行的彭松昌申请执行胡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82执32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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