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金祥,苟占龙,苟占利,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冀09民监3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苟占龙: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和苟占利、刘金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9民监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9民监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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