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云如,李龙苍,冯广平,郭改如, 河北晶品果业有限公司河北仓盛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481民初303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云如、李龙苍、冯广平、郭改如、河北晶品果业有限公司、河北仓盛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303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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