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通方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邯郸市守红物资有限公司 ,邯郸矿务局通用机械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邯郸矿务局通用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守红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通方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