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耿亚冉,田伟栋,成香菊, 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崇彬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481民初208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耿亚冉:本院受理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耿亚冉、田伟栋、成香菊、石家庄崇彬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208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巡回法庭(武安市富强路北段白鹤公园南行300米路东)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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