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亚冉,田伟栋,成香菊, 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崇彬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481民初20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亚冉:本院受理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耿亚冉、田伟栋、成香菊、石家庄崇彬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208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巡回法庭(武安市富强路北段白鹤公园南行300米路东)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