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军叶,宋永斌,宋更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永斌、宋更庆:本院受理原告郝军叶与被告宋永斌、宋更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