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振勇,张爱荣,任金安,乔月梅,杨俊杰,乔炎梅,张宙,李晓伟,郝秘英,柳旭军, 武安市朝阳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武安市朝阳贸易有限公司、姚振勇、张爱荣、任金安、乔月梅、杨俊杰、乔炎梅、张宙、李晓伟、郝秘英、柳旭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安市朝阳贸易有限公司、姚振勇、张爱荣、任金安、乔月梅、杨俊杰、乔炎梅、张宙、李晓伟、郝秘英、柳旭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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