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建方,孔晋, 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康二城信用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481民初第37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郭建方:本院受理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康二城信用社与被告郭建方、孔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第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巡回法庭(武安市富强街北段白鹤公园南行300米)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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