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桂勤,张金福,赵耀,陈云波, 香河智盛天亿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4执异15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福、赵耀、陈云波:本院在执行张桂勤与香河智盛天亿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桂勤向本院提出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执异15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