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宝明,刘春艳,邓万程, 香河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4执异23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春艳、邓万程:本院在执行郑宝明与香河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宝明向本院提出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冀1024执异2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通知书(限期提交书面意见),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