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艳超,王谦,巨峰,天津坤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4执异21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谦、巨峰:本院在执行梁艳超与天津坤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艳超向本院提出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冀1024执异2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通知书(限期提交书面意见),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