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京平,黄赛金, 河北昌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4执异12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赛金:本院在执行陈京平与河北昌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京平向本院提出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