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敏,安春亭, 沧州市长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敏、安春亭: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长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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