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俊平,王景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路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91执异7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俊平、王景新:本院在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俊平、王景新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霸州市路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通知材料,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109 1执异7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