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车洪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81民初436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车洪伟: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