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光晓, 廊坊五棵松木业有限公司霸州市荣宇木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霸州市荣宇木业有限公司、邓光晓:本院受理原告廊坊五棵松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判决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货款11699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16998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4日至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2、诉讼费用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组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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