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彦峰,郑文香,董胜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文香、董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孙彦峰诉被告郑文香、董胜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