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合清,王振刚,蔡玉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刚、蔡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翟合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