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亮,李昀, 廊坊徽徨木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81民初166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昀:本院受理田亮诉你和廊坊徽徨木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田亮和被告李昀于2020年9月14日签订的《设备租赁和后期销售合同》:二、被告李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田亮设备款60000元;三、被告廊坊徽徨木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李昀、廊坊徽徨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