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亮,李昀, 廊坊徽徨木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081民初1661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昀:本院受理田亮诉你和廊坊徽徨木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田亮和被告李昀于2020年9月14日签订的《设备租赁和后期销售合同》:二、被告李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田亮设备款60000元;三、被告廊坊徽徨木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李昀、廊坊徽徨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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