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俊玲,王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081民初45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妍:本院受理原告解俊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4584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本案将定于2021年12月7日9时00分在霸州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