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超,姚金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081民初36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81民初3618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姚金龙支付原告货款28857元及逾期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本案将定于2021年11月25日10时0分在本院扬芬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