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超,张运通,李建红,信广华, 雄县鑫兴典当有限公司北京市海升伟业线缆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638民初161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超、信广华、张运通、李建红、北京市海升伟业线缆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本院受理(2021)冀0638民初1619号原告雄县鑫兴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超、张运通、李建红、北京市海升伟业线缆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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