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超,张运通,李建红,信广华, 雄县鑫兴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升伟业线缆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38民初16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超、信广华、张运通、李建红、北京市海升伟业线缆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本院受理(2021)冀0638民初1619号原告雄县鑫兴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超、张运通、李建红、北京市海升伟业线缆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