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殿亮,吴建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建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殿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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