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殿亮,吴建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殿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