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伟,兰雅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雅杰:本院受理潘伟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