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亚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亚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县支行与被告杨亚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