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爱民,张尧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尧海:本院受理原告王爱民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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