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沙程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廊坊雄德建材有限公司 ,文安县金筑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026民初380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程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文安县金筑建材有限公司诉廊坊雄德建材有限公司、长沙程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26民初38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司法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给原告票据金额100万元以及该款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的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