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丽洁, 河北龙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昌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昌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丽洁诉河北龙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你二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无效;2、依法判令被告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北龙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房屋首付款150896元并支付利息(以150896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7年4月2日计算至二被告返还为止);3、依法判令被告河北昌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团购服务费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7年4月2日计算至被告返还为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