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万里,邢彤彤,孙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026民初279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伟、邢彤彤:本院受理原告彭万里诉邢彤彤、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26民初27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司法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6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