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旺,赵二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6民初58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二峰:本院受理原告李东旺诉赵二峰买卖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冀1026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河北省文安县法院新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