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二伟,刘帅,王桂敏,杨培山, 湖北翼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二伟、刘帅、王桂敏、杨培山: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翼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须知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为送达期,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