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学忠,向灵冲,王宁,姚炎烽, 湖北世衡嘉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华夏建安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合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世衡嘉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灵冲、武汉华夏建安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合伙)、王宁、姚炎烽:本院受理原告胡学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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