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景超,屈光华, 涿州城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273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涿州城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屈光华:本院受理李景超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涿州市人民法院(2021)冀0681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